其實我從不是個懂曖昧的人。

連名詞解釋都不懂。



曖昧與做愛不一樣,

做愛是只要做過了你就不能說你不懂。

但搞曖昧的人不一定懂曖昧。



曖昧究竟是什麼?

是不是非男女朋友卻做男女朋友做的事,

比方牽手或接吻,就叫做曖昧?

或是嘴巴上一直不承認在一起的情侶,就叫做搞曖昧?





我遇過一個P,她告訴我,

她已經好幾年沒有跟同一個人做愛超過2次了。

我問她為什麼,

她說太多次容易放感情。

她不想要戀愛。

她寧可跟每一個人保持曖昧關係,

誰今晚在她的床上,誰就是她的honey。




她有接近一千個honey,遍布全台灣,真的不騙你。






曖昧太不受限,

可以稱為曖昧的情況太多種,

與愛不愛、時間多久都無關,

不愛對方也可以曖昧;曖昧可以是一秒鐘或是好幾年。

曖昧有時只是寂寞下的產物。




曖昧的程度找不到界線,

從一個眼神到做愛都可以是曖昧的過程。





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


曖昧,我想起我很小的時候就玩過這個遊戲了。




記憶中的畫面太老舊斑駁,

或許等我三十歲,這段記憶就會流失在時間之河裡。




我已記不得那一天是冬季或夏季,窗外是下著細雨還是有蟬鳴聲。

我只記得微黃的日光燈,堆滿雜物的房間與狹小的單人床,

而我對一個女孩出手。

糟糕的是,她沒有拒絕我。

她嘴角帶著微笑,我知道她從沒拒絕過。

即使我們都還小。



在最後關頭,我縮手了。

因為我突然想起我們什麼也不是。

我只是太寂寞;她只是太愛玩。




緊靠著床沿,

看著她將衣服一件件穿回身上,我突然有點歉疚。

歉疚什麼我也不知道,是歉疚掃了她的興?

還是歉疚根本不該開始?

或是歉疚我不是她的誰?





之後我們居然就像什麼也沒發生。

一如往常的見面交談與互動。

那一天的激情與感覺就像海浪,

打上岩石的那一刻你控制不了它美麗的浪花,

然而下一秒它已退去,靜如止水。






後來我聽見關於那天的謠言,

也有認識我倆的朋友驚訝的來求證,

求證是因為若真有其事,以常理來說不可能船過水無痕。

我們都太不可思議的鎮定。

聽見謠言的當下我愣了幾秒,

之後悟到我該笑著否認。





在吃糖的年紀,

我們早已心知肚明,

這個遊戲,

太過認真或是不夠聰明的人,很早就會出局。







但,現在我卻連基本規則都忘了。

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news/crackle/3/1284608856/20070421042525/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bby旅行中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