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前我在圖書館借了張國立的這本書。
原因只是因為它的書名很妙。


跑跑說連戰也有借這本,
那個當下我立刻只想把書放回書架。
可是我還是借了,
因為這本書除了充斥著他媽的,
還有更多的青春。




我已經忘了我的十七歲在做什麼在說什麼。



隱約記得我的十七歲夏天,
愛上了一個人,
他給我的幸福也順便帶來淚水。


割心的痛。


十七歲,
那個時候我才十七歲,
我能懂些什麼。



十七歲,
我不忙於課業。
我不知道考大學的重要性,
我不知道我該以什麼為目標。



十七歲,
我只知道玩樂,
我只知道享受當下,
我只知道哭只知道笑。



十七歲,
我體會過墮落體會過墜落,
我感受過椎心感受過甜膩。



十七歲,
爽。





可是十七歲回不來了。




十九歲的我看十七歲的我,
也只能一笑置之。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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