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我從不是個懂曖昧的人。
連名詞解釋都不懂。
曖昧與做愛不一樣,
做愛是只要做過了你就不能說你不懂。
但搞曖昧的人不一定懂曖昧。
曖昧究竟是什麼?
是不是非男女朋友卻做男女朋友做的事,
比方牽手或接吻,就叫做曖昧?
或是嘴巴上一直不承認在一起的情侶,就叫做搞曖昧?
我遇過一個P,她告訴我,
她已經好幾年沒有跟同一個人做愛超過2次了。
我問她為什麼,
她說太多次容易放感情。
她不想要戀愛。
她寧可跟每一個人保持曖昧關係,
誰今晚在她的床上,誰就是她的honey。
她有接近一千個honey,遍布全台灣,真的不騙你。
曖昧太不受限,
可以稱為曖昧的情況太多種,
與愛不愛、時間多久都無關,
不愛對方也可以曖昧;曖昧可以是一秒鐘或是好幾年。
曖昧有時只是寂寞下的產物。
曖昧的程度找不到界線,
從一個眼神到做愛都可以是曖昧的過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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曖昧,我想起我很小的時候就玩過這個遊戲了。
記憶中的畫面太老舊斑駁,
或許等我三十歲,這段記憶就會流失在時間之河裡。
我已記不得那一天是冬季或夏季,窗外是下著細雨還是有蟬鳴聲。
我只記得微黃的日光燈,堆滿雜物的房間與狹小的單人床,
而我對一個女孩出手。
糟糕的是,她沒有拒絕我。
她嘴角帶著微笑,我知道她從沒拒絕過。
即使我們都還小。
在最後關頭,我縮手了。
因為我突然想起我們什麼也不是。
我只是太寂寞;她只是太愛玩。
緊靠著床沿,
看著她將衣服一件件穿回身上,我突然有點歉疚。
歉疚什麼我也不知道,是歉疚掃了她的興?
還是歉疚根本不該開始?
或是歉疚我不是她的誰?
之後我們居然就像什麼也沒發生。
一如往常的見面交談與互動。
那一天的激情與感覺就像海浪,
打上岩石的那一刻你控制不了它美麗的浪花,
然而下一秒它已退去,靜如止水。
後來我聽見關於那天的謠言,
也有認識我倆的朋友驚訝的來求證,
求證是因為若真有其事,以常理來說不可能船過水無痕。
我們都太不可思議的鎮定。
聽見謠言的當下我愣了幾秒,
之後悟到我該笑著否認。
在吃糖的年紀,
我們早已心知肚明,
這個遊戲,
太過認真或是不夠聰明的人,很早就會出局。
但,現在我卻連基本規則都忘了。
http://mypaper.pchome.com.tw/news/crackle/3/1284608856/20070421042525/
- Apr 25 Wed 2007 16:28
曖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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